律师解答:
如果伤情没有恢复,不建议上班,如果上班伤情恶化,单位可以以此为由拒赔相关恶化伤情医疗费用。发生工伤后,应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鉴定,鉴定书下来后,单位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的,到社保基金申领工伤赔偿金,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不愿意赔偿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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