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医保卫生材料费报销吗

2020-07-06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想清楚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一、报销所需材料:   1、社保卡原件;   2、原始机打收费票据(有药费必须提供处方);   3、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化验费用需有明细;   4、外伤费用需填写外伤经过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急诊病历(外伤原因说明应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在受伤经过处详细填写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及诊断结果等,越详细越好);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不属于忽略此项);   6、急诊诊断证明(急诊);   7、提供异地医院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及等级证明;单位出示员工出差或探亲说明,时间地点需详细,加盖公章(异地急诊);   8、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欠费的);   10、临时卡片原件、复印件。   二、住院手工报销需要的材料:   1、社保卡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汇总清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带医院章);   3、原始机打收费票据;   4、出院诊断证明;   5、急诊诊断证明(急诊);   6、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北京就医);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不属于忽略此项);   8、一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需要复印病案;   9、单位出示员工出差或探亲说明,时间地点需详细,加盖公章;提供异地医院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及等级证明(异地急诊);   11、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欠费的);   12、临时卡片原件、复印件(新参员工、丢卡挂失员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