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可以认为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劳动者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的,双方已经成立合同关系。劳动者无故不履行要约内容,属于违约。 但因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offer一般不等于劳动合同,双方还需要另行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当事人违反offer约定的,仍然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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