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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离婚有赔偿吗?

2020-09-13 来源:步旅网

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哪些情况下男方可以在女方孕期内提出离婚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此规定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在有以下情况,男方也是允许离婚的。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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