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补贴多少退役军人补贴如何规定找法为您介绍:一、入伍前是城镇居民(非农户口)的,且按非农户口入伍,退伍后享受城镇退伍士兵的安置待遇。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安置。二、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按“那里来那里去”的办法安置,即回农村。不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三、征地农转非的安置。对从我区入伍时系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或复员的中初级士官,退伍后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在入伍期间凡土地被征用,其领取的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低于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的,按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给予补足,并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土地未被征用的,继续享受当地农村居民的有关待遇。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护理费: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在2011年8月之前没有针对其他人员的优抚政策。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目前,我市正在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调查统计,符合条件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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