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发现超过三年不能退税了。
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年不予退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申请退税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综上所述,实务中因征纳双方对税收政策法规的不同理解和适用,纳税人多缴税款的现象并不鲜见,一旦发现则必然涉及到退税问题。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主体不同,纳税人可以享受的退税待遇也有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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