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案件移送检察院是为了提起公诉,那么在符合取保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手续就由检察院办理。
一、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1、检察长
2、副检察长
3、检察委员会委员
4、检察员
二、检察院有哪些部门。
1、办公室
2、政治部
3、第一检察部
4、第二检察部
5、第三检察部
6、第四检察部
7、第五检察部
8、综合业务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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