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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不还怎么起诉没有借条

2024-03-29 来源:步旅网

没有借条欠钱不还应该搜集其它证据起诉。可以提供当时借钱给对方的相关证据,例如是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果是用现金支付的,则要打印从银行取出现金的凭条或者是在场的证明人等。也可以搜集曾经要求借款人还钱的相关证据,可以是对方以书面的形式写的还款计划,也可以是录音录像等形式可以证明多次要求对方还钱。

一、针对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一)、收集“三组证据”

1.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3.第三组——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难的,就是律师出面调查,也不可能将对方所有财产都调查清楚,因此,这一步,只能说是尽量提供,如果实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师查一下。

二、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到法院起诉解决债务纠纷的,如果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合同证明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一、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

二、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

三、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三、已经还钱但欠条没有收回该怎样办

一般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在还款时,为了防止债权人以已还过的欠条再次要求债务人还款,一般会要求债权人返还欠条或销毁。但是,常常会有忘记要回或销毁的情形,虽然事实上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是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债权人完全可以就该凭证起诉还钱。如果遇到已经还钱但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债权人要求还钱并起诉的话,作为债务人应该积极应对诉讼,应尽量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如当时的见证人、录音、录像、汇款单据等证据材料,如果能够证明已经向对方偿还借款,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再次还钱。应诉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准备充足完整的证据,如果不方便应诉或担心自己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在此律师提醒,作为债务人在还钱的时候千万要记得索回借条或当场销毁,即便无法要回或当场销毁,也应当要求债权人当场写下收据并在欠条或借条上备注已于某年某月某日偿还欠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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