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是代表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国资委负责的内容有:
1、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5、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资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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