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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合法?

2020-11-13 来源:步旅网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的不一致不是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一、因为工资以报销形式发放的后果

对单位来讲,是有较大风险的。如果员工主张单位没发工资,仲裁或起诉要求发放,已经发放工资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单位很难提供证据推翻报销的凭证等以证明是以报销的形式发放工资。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需确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项目哪些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第一个判断的形式标准就是是否为货币化支付。而一旦确认劳动者在举证中出现无法确定工资范围的情况,那么在计算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金时就只能以其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

二、公司以账面没钱为由不发工资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工资标准的证据的

三、每月20号发上月工资是否合法

公司每月20号发工资不违法。

只要是在约定或规定时间内以一个月为限发放了工资即合法。至于哪天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何时发放。如果约定了工资发放日而却违反约定20号发则属违约,如果平日都是按期发放只是一次或少许几次因其它正当原因而延期发,且说明原由的则法律允许的。如果约定的是20号发,这是合法的,因为工资发放日本来就是双方自由约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也就是各地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的地区,主要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日期为准。二十几号发工资的企业,通常以资金周转作为延期发工资的理由,也不算违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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