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有产权证。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安置房可以取得房产证的,只是一般办理时间较长。
一、房屋拆迁的安置房出卖给拆迁人如何继承
1、被拆迁人可以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可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被拆迁人可以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后,被拆迁人可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拆迁人赔偿损失。
二、代办安置房的委托书是怎样写的?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三、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房
拆迁安置房属于回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户口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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