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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合同是否有效?

2024-02-07 来源:步旅网

租房合同到期,未续签仍有效;租赁期满且继续使用,合同继续有效;无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租期结束需继续租用,需提前3个月提出并得到同意。签订合同需注意对方资格,法人需查验注册资料、授权委托书、公章;个人合伙或独资企业需核对执照信息;加盖公章、私章并亲笔签名。合同必须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需确认书并盖章签字。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包括当事人名称、合同标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法律分析

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会继续有效。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约的,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但原合同的租赁期限会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2、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结语

根据租房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租房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双方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则原合同仍然有效,变为不定期租赁。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核实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保其身份真实和行为能力;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注明合同背景;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包括当事人名称、合同标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违约责任应量化为违约金或明确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是协商、诉讼或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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