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未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之前行使法定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是法律规定了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当情形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在法定解除权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解除权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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