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不能当场裁决,仲裁期限为45天,可延长15天。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争议、辞职和辞退争议、福利和保护争议等。仲裁裁决书不可上诉,如有争议需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开庭能当场裁决吗?
1、劳动仲裁开庭是不会当场裁决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如下几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他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工作已经完毕,通常劳资双方也会很快拿到仲裁裁决书的,另外,由于对仲裁裁决书是不可以上诉的,所以即便员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也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劳动仲裁开庭无法当场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裁决案件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复杂案件可延期但不超过十五日。仲裁期限根据不同情形计算,如补正材料、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等。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争议,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工资报酬等争议,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不可上诉,如有争议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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