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童工不是劳动者但是我国的《劳动法》也是保护童工的,除此之外,还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等法律都是保护童工的。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例外,但上述三类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童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劳动法》第15条)
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劳动法》第94条)
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4.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全部费用,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
5.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定罪处罚。若有上述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还应数罪并罚。(《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企业如果违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如:没有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未成年人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童工的危害不言而喻。其一是将原本应该接受更多教育的童工提早拉进就业队伍,因其受教育水平低下,他们往往只能从事廉价的体力工作。受到身心伤害不说,还很难得到合理的工资回报。而在个人发展后期,因为童工阶段没有完成应有的知识积累,在其青中年阶段自然而然地会继续徘徊在低工资的体力劳动阶段,难以实现人生转折。这意味着童工所影响的并不仅限于低年龄阶段,而极可能是贯穿其一生的苦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