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应注意:1.受让方针对目标公司应该进行调查。调查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等,尤其是要注意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2.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表态。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及时表态,要注意防止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5.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此阶段要注意,除股权价格不能转让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也不能有实质性的改变,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受到其他股东异议,严重的话,合同会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变更。此项事项需要目标公司和其他公司股东的配合,如果不积极配合,受让方可以起诉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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