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看具体是什么样的退伍,一般退伍后部队是不会再发给工资的。荣誉军人、伤残军人、两参军人根据情况有一定的政府长期补贴和优抚,可以象征性的认为是工资;
退伍后找到工作单位了,工作单位是有工资的。但这种工资不是部队发的,而是企业或用人单位给予的劳动报酬。
军官服役达到一定年限后,转业时选择自主择业的,可以每月领取一定基数的补贴,也可以视为是工资。这种情况只是近年军改过程中采取的优惠政策。实际上并不完全算做工资,而是基本生活费。
其他普通退伍人员,也就是大多数退伍兵退伍后都是没有你说的“工资”。
退伍军人待遇包括: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我国的公民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去服行兵役的,那么当军人已经到达了服役的年限或者是荣誉退役等情况后也是属于退役军人的,退役军人也是可以根据我国的《兵役法》的规定来享有一定的待遇,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军龄的具体年限支付复员费用,同时也会进行转业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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