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事实的认定需通过查证属实的法定证据,如借条、书证、物证等。借条本身不能单独证明借款事实。原告仅凭借条起诉时,被告可提供证据证明已偿还借款,原告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法律分析
一、如何认定原告仅凭借条起诉的借款事实
1、原告仅凭借条起诉借款事实的认定方式是借条能证明完整的借款事实,且被查证属实。法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以借条起诉是否能够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存在
1、仅凭借条不能证明具有借款事实。
2、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拓展延伸
借款纠纷案件中,如何判断原告仅凭借条起诉的有效性
在借款纠纷案件中,判断原告仅凭借条起诉的有效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认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签署日期、借款金额、双方身份等信息的真实性。其次,要核实借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逾期未还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等。还需评估借款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外,需要考虑其他证据的存在与否,如电子转账记录、借款用途的证明等。最后,法院会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判断原告仅凭借条起诉的有效性。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律师在辩护时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以确保原告的起诉能够得到认可和支持。
结语
以借条起诉借款事实的认定,需根据法定证据查证属实。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了款合同的要件,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各类证据的种类。对于仅凭借条起诉的借款事实,需综合考虑借条真实性、违约情况、条款合法性等因素,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律师在辩护时应充分准备证据和法律依据,确保原告起诉能够得到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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