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主要适用于购进农产品的情形,具体加计扣除方案可理解为:购进农产品时,原来扣除10%税率的现在扣除9%,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0% 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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