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孕妇超生或未办理准生手续等。
2、超生后为按照要求缴交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就是超生罚款)。
3、计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比如违规引产等)。
4、产妇有固定的产假,如单位未给产假,就是违反政策。
5、独生子女是有政策奖励的,如单位私自克扣、截留也是违反计生政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