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部分成员经营的则由该部分成员财产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可以是给个人或家庭,承包方需履行维持农业用途、保护土地、承担其他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承包期限为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可延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民法典规定,农村经营户的债务,一般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如果只是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
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人所有。
不过,不管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承包方都要承担下面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承包方还享有下面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承包的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方式如下: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应承担债务,如果只有部分成员经营,则由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如果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则由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权可归个人或家庭所有,但承包方都需遵守维持农业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承包地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期限根据土地类型有不同规定,耕地为30年,草地为30-50年,林地为30-7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五条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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