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首付要看出资方,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案中,房产分割是最大的纠纷,如果房子是在婚前按揭贷款买的,婚后还贷,这房产到底应属于购买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应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婚前父母有出资首付,这房子又该怎么分割一对二婚夫妻,妻子是医生,52岁,丈夫53岁,某国企员工。两人在结婚。婚前,妻子名下有一套房子,婚后没几天,妻子以46万多元卖掉这套房,两三个月后,又买了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总价是126多万,首付46万多元,贷款80万元,房子在妻子个人名下。由于婚后妻子在杭州,丈夫在外地,常年分居两地,最近,两人闹起离婚,争这套房子,目前,这套房子已还了33万多元的贷款。妻子觉得房子应当是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认为这是婚后买的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子闹上了法院,法官认为,首付款应当是妻子婚前个人财产。但因为案子管辖权的问题,最近,妻子只好先撤诉。关于这个案子中房产分割的问题,具体到最终分割的数额方面来看,就相当于妻子婚前付首付按揭买房子。首付的钱是妻子个人财产,已还贷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为此,他总结了几个关于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常见的法律问题。孙律师认为,房子所有权要分为婚前部分和婚后部分。可以肯定的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部分首付及还款部分,要考虑是哪一方出资,如为一方出资,则婚前部分属于一方所有。同样,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后部分增值,婚后部分的增值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样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属于则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反之亦然。孙律师表示,原则上加名字就相当于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孙律师分析,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是给自己儿子,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就可以表明男方父母明确房子是给自己儿子的,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应该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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