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抵押时妻子要用签字吗
首先要查清楚,用作抵押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时,就需要妻子签字。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根据规定的物权法定原则,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可以决定其财产是否可以用作抵押,不需要经过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
但关于婚姻的规定却不尽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最好是要求夫或妻的另一方签字,以免在抵押权的实现时,登记房主的配偶以房屋共有权人提出异议,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当然,其他家庭成员对房地产的形成没有经济贡献的,可不必签字。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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