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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在外开公司如何处理

2021-12-12 来源:步旅网

关于员工在职期间在外开同行公司的问题,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竞业限制业务的话,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等,如果不存在类似限制规定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话,还可能只是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职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不开了有赔偿吗

在职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不开了是有赔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说企业和员工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是属于法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之内的。

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单位自然而然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了,那么作为员工来讲,也是无法享受到经济补偿待遇,同时也是无法领取到失业金的待遇,因为不具备条件,那么作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员工,那么只要是自己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都应当依法由原来的工作单位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工伤职工的工资是否和在职员工一致

一般情况下,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和原来的工资是一样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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