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两种情况:
1、不违法但影响市容。
律师协助债权人追讨债务的行为,只传播欠债人的照片和张贴告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2、违法。
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在传播债务人照片和张贴告示时,存在侮辱或者诽谤、暴力等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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