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合同盖公章或者是合同章更好。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情况下,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
一、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章与公章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合同专用章是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加盖的印章;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内容和用途不同。
(1)合同专用章是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多在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加盖,只是针对这个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对于公司的其他行为加盖合同章的无效的,公章可以有合同章的功效,但是合同章没有全部的公章功效;
(2)公章一般只是刻有这个单位的全称,多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以及报告,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是一个单位最为重要的印章,其用途范围是最为广阔的,对于这个单位一切的行动都有法律效力,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3、管理部门和执章人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可由法定代表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
4、在合同签订上的作用不同。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就等于这个单位承认了合同并且要受到条款的约束,对于合同中确定的双方的去权利与义务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这是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5、数量不同。合同章不止可以刻一个,而公章在一个公司或者单位里只可以刻一个,比如一个建筑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想买刻制不同的合同专用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可以说位于众多印章之首。所以公司单位刻有公章,也是可以代替来签订合同章的,不专门刻制合同专用章也是没问题的。不过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如果公章带出单位使用,监管上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而签订合同一般都是要现场进行,因此很多单位尤其是业务量比较大的企业,都是会选择刻制一个合同专用章的,而且如果合同专用章的数量超过一个的话,还应该用数字加以区分。
二、公司章和专用章有什么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公章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而资料专用章只能在单位内部使用有效。2、规格尺寸的法律要求不一样。公章有统一规定的法定规格、形状和尺寸,而资料章的外形和尺寸都是由单位自己规定的,不受到法律的约束。3、账簿启用表需要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则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因为属于对外出具的报表。4、一般对外的有法律效力的是公章,比如单位的证明等文件。但是对于增值税发票,公章就不可以,只允许用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合同中的公章可以取代公章吗?
1、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2、其中,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3、因此,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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