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开庭时原则上不可以再补充新的请求事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仲裁开庭时,申请人提出增加仲裁请求,对方没有异议且经仲裁庭准许的,也可以一并进行审理和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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