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校生仍然处于全日制学习阶段中,职业为学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身份。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实习协议。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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