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不能高于30%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需要说明的是,这30%的计算基数是“损失”,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这一点在实务中许多人会理解混淆。违约金是可约定,也是可以不约定的。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也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违约金不能高于30%。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解除是否要付违约金
1、如果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违约解除合同,则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合同解除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并不是为了单纯的赔付,它的主要功能还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实现,只有当其中一方违约时,违约金才会作为惩戒手段而出现,制裁违约方的同时也用于补偿合同另一方的损失。所以如果签订了合同且合同没有不公正、条款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那就尽最大努力实现合同的要求,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这也是对双方都负责任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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