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利息事先在本金中扣除的,以实际借款数额为本金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