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其受益主体不一样。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5,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补偿主要需经过哪些程序
需要经过下列程序:1.下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下达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张贴公告。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土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3.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村的集体、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5.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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