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获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权利。
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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