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劳动者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动服务,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确立。此时如果公司在非法定因素下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先行选择与公司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携带能够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比如工作牌、相关第三人证言、考勤记录等等,然后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申请调解或者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可请求公司予以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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