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3.对于从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6.对于坦白情节,可以减少10%~50%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8.对于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中抢劫等严重危犯罪的应从严掌握。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者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二)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第十二条 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二)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三)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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