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 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 缓刑考验期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