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后钱是不能取出的,因为公司成立后,钱已经是公司的资产。这种行为叫做抽逃出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仍不返还的,可以解除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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