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可以由他人代理,一般出具授权委托书即可。无罪证明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申请人填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领取);
5、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
6、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7、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8、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也可直接至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外国人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到其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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