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一、企业发放工资的要求是什么: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二、工资发放程序:
1、每月 5 日前,人事行政部提交员工上月考勤及人事变动至行政 副总裁审核后移交财务部;
2、每月 8 日前,业务部门提交经审批后的上月绩效考核及业绩提 成统计表至财务部;
3、每月10 日前,财务部核算上月员工工资,并提交行政副总裁审批;
4、每月15日,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的工资表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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