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客体是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刑最新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特征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特征有:
1、本罪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合法权益;
2、本罪表现为金融机构违反委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行为;
3、本罪为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本罪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判多长时间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10万元罚金。犯罪情节属于特别恶劣情形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其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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