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纠纷解决:
一、行政裁决。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一、房屋拆迁赔偿金太低应该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政府对于商铺拆迁赔偿有哪些标准
政府强制商铺拆迁有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强拆行为,是指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进行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据此,政府强制商铺拆迁仍有一定的补偿。
三、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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