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投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流程为:
1、宣布开标纪律;
2、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场;
3、公布接收投标文件情况;
4、宣布有关人员;
5、检查密封;
6、宣布开标顺序;
7、唱标;
8、确认开标记录。
综上所述,开标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招标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充分了解竞争情况,并对竞标过程及其结果有所把握。此外,开标还能让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和评审,选择最适合的投标人完成招标项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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