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工龄的规章,都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计算的,至于你能领取多些,是按照你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当地社会平均薪资计算,并且还要参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历年的社会平均薪资系数,因此,不能确定你能领取多些,只能到退休年龄,社保部门计算为准,另外,纠正一下,退休不叫退休薪资,叫养老金或者退休金,薪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退休金是两回事。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章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薪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薪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薪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薪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薪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薪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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