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一联是记账联,不需要盖章.有关发票盖章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机制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
1、第一联为记账联
这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2、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
这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3、第三联为发票联
是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有两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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