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限购区户籍:落户本市限购区域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落户本市限购区域范围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单身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已婚限购2套。
2、非杭州户籍: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渗州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限购一套。非本市户籍居民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应当连续两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障证明。
3、杭州四县市户籍: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闭猜未满5年的居民家庭,无社保要求,限购一套。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满5年的居民家庭,无社保要求,单身限购一套,已婚限购2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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