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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标准

2024-05-18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一、子女教育。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技能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四、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每个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利息扣除。五、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个人,可以根据工作的城市执行不同的扣除标准,比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每年132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元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六、赡养老人。赡养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扣除标准,比如,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扣除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衍生问题:
租金专项扣除分几档?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3档。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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