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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出租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0-07-30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注意收回房屋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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