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不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情形及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每年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罗山籍新生或高校在读的罗山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罗山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罗山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贷款期限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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