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证的手续如下:
1、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证明失业的材料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失业证;
2、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
3、核确定申办者为合格者的,通知领取失业证。
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注意事项:
1、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1、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2、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3、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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