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丢了去社保中心补办。
如何补办: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所属的区或县医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补卡或换卡,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应该会当场办理完结。
2、参保人还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的服务点代为办理(社保卡开户银行网点),在3个工作日内可以补办成功,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即可;
3、参保人若不方便亲自办理,可通过委托人到相关区县医保中心或相关服务点申请补办,需要携带参保人和委托人本人的有效证件;
4、医疗卡补办时,医保中心或相关服务点会按规定收取一定工本费,并会开具相关收据。
当医保卡丢失后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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