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一般资料齐全,当月呈报,当月批准,在次月上旬前即可确定待遇并录入数据库,在规定的时间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人员,必须符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的年限两个条件,方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符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单位填报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和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社保局审批。
社保局审批退休的范围 :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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